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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电器实验室安全守则


一、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不得擅自动用实验设备;不得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项目;不得随意拆卸实验设备上的零部件,以免损坏教学设备。

二、实验过程中发现问题,要立即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报告。

三、严格按照仪器、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。

四、测量或配制加注电解液时,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,谨防电解液飞溅。

五、测量蓄电池电压时,必须断开充电机电源,分清极性,且不得超过规定时间。

六、蓄电池充电时,必须拧松加液盖排气,控制好充电电流,注意防火和加强通风。

七、使用电烙铁焊接时应防止触电及烫伤,不许利用电源给手机充电及作其他用途。

八、不能带电进行线路连接作业。线路连接完毕必须由指导教师检查后方能通电,同时应做好防止短路起火措施。靠接地,以防发生触电事故。

九、所有仪器仪表等教具,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,实验项目不得超越教具的功能范围。

十、在进行线路连接实验时,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通电试验。通电运转过程中,如发现有短路、搭铁、设备卡滞、异响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并报指导教师处理。

十一、严禁用刮火的方法来判断是否有电或线路极性。启用新蓄电池应做好初充电工作。

十二、拆卸和安装空调ECU连接线路前,应先将点火开关置于OFF档。

十三、严禁用水冲洗电器实验室,以防短路,造成电子器件的损坏。

十四、实验结束后,应及时关电、关水、关门、关气、并清理现场和设备及地面卫生,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。